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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黄河杯”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2-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打造郑州旅游纪念品品牌,加强旅游纪念品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满足广大游客在郑州的旅游购物需求,特举办郑州市“黄河杯”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赛名称

    郑州市“黄河杯”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

    二、大赛主题

    主 题:匠心独运•记忆郑州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旅游局、河南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郑州市旅游局、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河南省美术家协会设计艺术委员会

    四、大赛流程

   2012年10月10日—2013年4月26日,按照规定报名办法,参赛者在郑州旅游资讯网上报名、填写发送及邮寄参赛作品资料。

    2013年4月27日—2013年4月28日,评选委员会对实物类参赛作品报名电子资料进行入围初审,入围初审结果在郑州旅游资讯网上公布。

   2013年4月29日—2013年4月30日,按照规定报名办法,参赛者向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送交入围实物类参赛作品及纸质《报名表》、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

    2013年5月8日--2013年5月10日,评选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择日在《郑州日报》、郑州旅游资讯网上公布评选结果,举行颁奖仪式,核发获奖证书及奖金;择机组织获奖者与有关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开展对接活动。

   五、征集要求

   (一)参赛对象:国内从事艺术研究设计的大专院校、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工艺美术设计师、手工艺制作者;国内专业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二)参赛作品分类:1、实物类:指以游客对旅游纪念品的各种功能需求作为设计目标,进行创新设计、制作并提交的实物作品。2、概念创意类:指对目标作品进行创造性构思,完成创意设计方案,并提交设计文稿、作品效果图。

    (三)基本要求:1、参赛作品或设计方案应能够体现郑州及与郑州相关联的华夏文化、中原文化、黄河文化、炎黄文化、商都文化等鲜明地域文化特征,能够具体表现或反映郑州市域范围内的景区(点)景观、景物,能够凸显郑州市域范围内具有标志性或有广泛影响的事物现象和因素。2、参赛作品或设计方案应突出旅游主题及特色,并具备创意独特、理念前瞻、内涵丰富等特质。3、实物类参赛作品的参赛者自报价一般在3000元人民币以下。

    六、评审要求

    项目评审细则由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参赛作品必须具备以下特性:

    文化性:郑州及与郑州相关联的中原自然、人文、历史、民俗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

    创新性: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尽量融时尚、情感、消费于一体;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纪念性:主题突出,有特定的文化内涵指向和纪念意义,有收藏价值。

    实用性: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便于携带;有一定的实用功能和价值。

    工艺性:用材合理,绿色环保;工艺精良,制作精湛;整体质量高。

    价格:参赛作品自定价格适中、合理,易于被大众旅游者接受。技术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安全标准。
量产性:具有批量生产的潜力和市场前景。已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的,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好;概念创意类作品,具有未来市场的恰当预测分析。

    七、评选办法和奖项设置

    (一)评选办法

    1、初审入围实物类作品。大赛评委会依据《参赛作品评选标准及评分细则表》(见附表一),对参赛实物类作品的电子资料、图片进行入围初审。入围实物类作品参赛者须按规定时间将参赛实物类作品送交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2、依据《参赛作品评选标准及评分细则表》,由大赛评委会评选专家分组分项对概念创意类作品和入围实物类作品的每件(套、组)参赛作品分类进行打分,然后合计出每件(套、组)参赛作品的最终得分。

    (二)奖项设置

    1、实物类作品奖项:

    一等奖1个,得分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并是得分最高的一个(如有并列则再从其中评出1个),奖金3万元。

    二等奖2个,在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作品中评出(如有并列则再从其中评出前2个),奖金1万元/个。

    三等奖10个,在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作品中评出(如有并列则再从其中评出前10个),奖金3千元/个。

    2、概念创意类作品奖项:

    一等奖1个,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并是得分最高的一位(如有并列则再从其中评出1个),奖金1万元。

    二等奖3个,在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作品中评出(如有并列则再从其中评出前3个),奖金5千元/个。

    三等奖15个,在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作品中评出(如有并列则再从其中评出前15个),奖金2千元/个。

    优秀奖100个,除以上获奖名次外,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产生(如有并列则再从其中评出前100个)。每个获奖励: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中原福塔、郑州绿博园、金鹭鸵鸟园门票各2张。

    特别说明: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个人所得税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代扣代缴。

    八、参赛作品报名办法

    (一)实物类作品

    1、参赛者登录“郑州旅游资讯网”(http://www.zhengzhouta.gov.cn/)下载《郑州市“黄河杯”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报名表》。

    2、网上填写发送“报名表”、作品照片。(照片为JPG格式、不低于300万像素,作品照片张数根据显示效果需要由作者自定,但一般不超过6张)

    3、经初审入围的实物类作品参赛者,须于2013年4月29日—2013年4月30日,将参赛作品、纸质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送交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谢绝邮寄。

    (二)概念创意类作品

    1、参赛者登录“郑州旅游资讯网”(http://www.zhengzhouta.gov.cn/)下载《郑州市“黄河杯”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报名表》。

    2、网上填写发送“报名表”和作品图(照)片。(照片为JPG格式、不低于300万像素,照片张数根据显示作品效果需要由作者自定,但一般不超过6张)

    3、将纸质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设计文稿、作品效果图和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邮寄(院校师生参赛可集中送交)到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三)郑州市“黄河杯”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地 址:郑州市鑫苑路6号,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展览厅

    邮 编:450008

    传 真:0371-65423643

    联系人、电话:

    禹 鹏(郑州市旅游局) 0371-67186519 13938597826;

    王剑丽(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 0371-68588931 13838060165;

    马 凯(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 0371-68588996 13838550187

    九、大赛特别提示

    1、已代表郑州市参加过以往旅游商品博览会、交易会、设计大赛的作品,不得参赛。

    2、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原创或创新设计且未在市场上公开流通的作品;不得仿冒国内外已上市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因仿冒或侵权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完全承担。

    3、同一种(组、套)作品不能重复报名。

    4、参赛作品的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作品制作等相关费用,以及概念创意类作品邮寄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5、如有自定价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实物类参赛作品入围,则由参赛者自行携带到评选现场参评。

    6、所有提交的参赛作品照片、电子文件与打印稿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7、参赛作品在大赛展示、评选后退还参赛者,参赛者须于评选结果公布后5日内取回,逾期不取则视为放弃,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自行处置。

    8、报名参赛,即视为参赛者自愿遵守本次大赛活动的规定、规则。

     郑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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